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资助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在我校设立“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用于奖励家境贫寒、成绩优异的学生。为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资助标准 定向资助20名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三年,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受资助学生。学院资助名额详见《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二)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三)积极上进,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四)家中突遇重大变故或灾难,致使生活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业者,也可申请。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程序 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评选公示、学校审批公示的程序组织开展“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材料送交及时间要求 1、纸质材料。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贴一寸照片(可打印电子照片),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统计表》(附件3),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材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统计表》,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au.edu.cn)。 3、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报送时间截至3月27日上午11点。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北校区1号楼108室,联系电话:8248129、6812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au.edu.cn)。 四、评选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助学金”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条件,加强监督。为确保“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公认”,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248129和监督信箱:zzzx@sdau.edu.cn,各学院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 3、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 3月15日 |
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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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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