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除《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 (三)工作进程 1、学院评审及录入系统阶段( (1)学院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院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交纸质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1号办公楼402室,联系人:齐清,电话:66878)。 (2)录入系统:学院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系统地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录入候选人信息,填写评审过程各项内容。录入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 2、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 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候选人信息,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一律取消资格且不再递补;凡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学院要按期修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打印报送阶段( 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候选人信息后,学院通过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的申请审批表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份,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时间截至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除《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且无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5%,但均位于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鲁学助[2012]11号”文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除《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评价成绩可以位于专业前50%(学院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进程 1、学院评审及录入系统阶段( (1)学院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院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交纸质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1号办公楼402室,联系人:齐清,电话:66878)。 (2)录入系统:学院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系统地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录入省政府奖学金、批量导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信息及评审过程需填写的各项内容。录入信息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 2、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 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候选人信息,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一律取消资格且不再递补;凡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学院要按期修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依据 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除《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道德品质优秀,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为: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四)工作进程 1、学院评审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学院填写《201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4),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交纸质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1号办公楼402室,联系人:齐清,电话:66878),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au.edu.cn)。 2、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 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受助学生信息,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助学生一律取消资格且不再递补;凡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学院要按期修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时间、评审名额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学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5)。 (二)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各学院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奖助学金标准额度。 (三)注重细节,提高质量。各学院要仔细阅读《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附件6),充分了解系统录入、信息填写、材料报送等过程中应注意问题,从细节上认真把关,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四)严格条件,加强监督。为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公认”,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246878和监督信箱:zzzx@sdau.edu.cn,各学院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五)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所涉及的文件和表格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zzzx/。 附件: 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4、201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5、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6、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doc
学工处 |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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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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