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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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12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根据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要求,现将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社贷款毕业生

(一)还款计划确认工作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第六条第1款要求,贷款毕业生(含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到贷款信用社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以下简称还款计划确认书)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院发放还款计划确认书给学生,一式三份,复印纸复写,按说明仔细填写。借款合同信息及还款事宜,可向贷款信用社核实后填写;毕业生持还款计划确认书到贷款信用社,由信用社签字盖章予以确认;615日前办理完毕,还款计划确认书一份交当地信用社,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学院存档。

已经还款的毕业生不需办理还款计划确认书,但必须将经办信用社出具的还款证明交学院确认,学院留存复印件。

注意:还款计划确认书中还款确认人(借款人签字)一律手写。

(二)贷款展期工作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保证借款合同》第六条第4款要求,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向贷款信用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并办理展期后,方可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办理流程如下:

由学院发放《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以下简称展期证明)给学生,一式四份,复印纸复写;毕业生持由学校盖章的展期证明到继续攻读学位的录取学校,录取学校加盖公章确认;贷款信用社在收到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贷款学生办理展期;办理完毕的展期证明底联寄回学院留存,其余一份交贷款信用社,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录取学校留存。

此项工作视录取学校的实际情况办理,一般要求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后,录取学校方给办理并盖章。所在学院要做好学生登记,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并寄回底联。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农村信用社贷款毕业生(包括已还清的)毕业离校前要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后的基本信息要上报教育部。各学院需从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农村信用社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附件,以下简称“采集表”),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于620日前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箱(zzzx@sdau.edu.cn)。

二、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和就学信息变更工作。

(一)个人信息变更工作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网上已有个人信息进行完善或更新。通信信息内容必须要填写毕业后仍能联系到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码或MSN等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同时要完善更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二)毕业确认工作

个人信息变更完成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若个人信息已变更且内容完整,则审核通过,完成毕业确认,否则审核不通过,不能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确认工作要求615日前完成,完成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三)就学信息变更工作

凡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需办理就学信息变更。91日前,毕业生持即将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办理贷款的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如逾期不办理,自91日起银行开始计算贷款利息。

三、贷款毕业生的三封信

随着贷款工作的不断推进,还款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将有大量学生进入还款期。为使毕业生更加详细的了解毕业还款手续,动员学生家长和工作单位一起提醒和督促学生还款,学校向贷款毕业生本人、贷款毕业生家长和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分别发放一封信,即《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和《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和《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由学院发放给贷款毕业生,并由他们转交家长,《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由学院装入贷款毕业生档案,跟随毕业生进入工作单位。

四、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本金偿还

每年12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二)贷款利息偿还

每年12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三)提前还款

开发银行贷款每年1月至10月学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于当月10号前在线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信用社贷款提前还款时,提前向贷款信用社提出申请,经信用社批准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五、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二)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三)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扎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贷款相关工作将影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还款率和违约率审批下一年度学校贷款规模,并进年终评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教育,诚信还款

贷款毕业生其个人有关信息已经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偿还和违约情况影响学生本人的诚信记录。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毕业后按时付息还款。

(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

各学院要加强贷款毕业生信息管理,掌握贷款毕业生毕业去向和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贷款毕业生电子信息库,及时更新,科学管理,确保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院能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掌握贷款毕业生最新情况。

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联系人:齐清,联系电话:824687866878),邮箱地址:zzzx@sdau.edu.cn,办公地点:北校区1#402室。

文件中所涉及资料均可从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站查阅下载,网站地址:http:/xszzzx/index.php

 

附件:农村信用社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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