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一、贫困生界定标准 1、一般贫困生界定标准 (1)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等低收入家庭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特困生界定标准 (1)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3)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的; (4)申请特困学生必须出具家庭持有的《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界定为贫困生: 1、大吃大喝、吸烟喝酒的; 2、已有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学生。如确有特殊需要的,需向学院说明原因及购资来源;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6、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1、认定时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2、基本程序:贫困生认定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批、学院建档的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972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贫困生民意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评议结果,交由学院初审。 (3)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本学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申请学生的贫困类型。 (4)贫困生名单公示 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在接到反映材料的3天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天内予以答复。 (5)学工处审批 贫困学生申请审批表经学院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然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6)学院建档 学院要保存好《太阳集团tyc972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申请表》,并将贫困学生的详细情况录入《太阳集团tyc972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汇总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和电子档案。档案要完整、准确、科学。 四、贫困生档案管理 1、成立校、院、班三级档案管理动态网络,定期对已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 2、学校对各学院建档工作进行抽查、监督,接受学生的投诉或申诉。 3、每年10月,根据调查结果,对贫困生档案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或随时调整。 |
太阳集团tyc972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 发布时间:
2011-04-29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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