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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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1920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28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山农大学通字【201213号)要求,于20124月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在校学生。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20920。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

今年4月份未向学校提出贷款资格申请且因突发经济困难而想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向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酌情办理。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校将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

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有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等。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将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将于10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15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熟悉政策,做好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各项文件资料,了解贷款政策,熟悉贷款程序,做好贷款咨询,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贷款宣传,指导学生正确办理相关手续,提高贷款成功率。

(三)加强教育,增强诚信

在学生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向学生讲明如约还款、贷款诚信的重要性,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其他同学利益。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2、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

 

 

 

                                      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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